謝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開宗明義,接納是允許事物以一種客體的身份存在,今天我方的不接納是指道德層面的不接納。高調行善指行善者刻意追求行善行為帶來的利益,從而較大程度獲取社會知名度等措施的行為,是行善者主動宣傳自己善行的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對于微博謠言的法律界定,我方今日把一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shù)達五千次以上或轉發(fā)次數(shù)達五百次,評論二百次以上,或現(xiàn)實生活中可達到等效結果的宣傳定義為高調行善。今天我方認為,從長遠發(fā)展的角度來看,高調行善對行善者、受助者乃至社會的發(fā)展都帶來了極大的弊端。我方論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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