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首頁 » 原創辯論稿

          特殊兒童應該接受一視同仁而不是特別待遇的教育一辯稿

          2020年12月14日5127清秋

          原創一辯稿.jpg

            謝謝主席,大家好!開宗明義,特殊兒童(小于18)是指與正常兒童在智力,感官,情緒,肢體,行為,語言,發展等各方面與一般兒童相比有顯著差異但具備一定學習條件且不具備攻擊性的各類兒童。而辯題中的教育指的是社會專門組織的學校教育活動,而不是個人教育,因為個人的教育對象往往為特定的個別人,不具備一視同仁還是特別待遇的參照對象。特殊兒童應該接受一視同仁的教育,原因如下:

            本文只顯示部分辯論稿,如有需要歡迎去辯論稿商城付費查看完整辯論稿!

            辯論稿都是原創,需花費時間精力,需付費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