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大家好。今天我方觀點是:得而復失更可悲。
要討論得而復失與從未得到何者更可悲,首先需要確定的就是“得到”一詞的定義。我方認為,使這樣事物真正屬于自己才叫做得到,而短暫經手、轉手,并不能稱作是得到。可悲一詞,就是令自己或他人悲傷的意思。但因每人對事物的理解都有差異,辯題中所說的悲傷應該具有普適性,即聞者傷心、見者流淚,男人聽了會沉默、女人聽了會哭泣。在陳述我方觀點之前,我想先和對方辯友達成共識:即此辯題討論的事物必須可悲,且它必須是事件主人公想要得到的東西,否則無從談論何者更可悲。下面開始我方論述。
本文只顯示部分辯論稿,如有需要歡迎去辯論稿商城付費查看完整辯論稿!
辯論稿都是原創,需花費時間精力,需付費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