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大家好,開宗明義,未成年人指的是十八歲以下的人,刑事責任年齡,是由刑法規定的,行為人承擔刑事所必須達到的年齡。基于何者更有利于社會安定、法律完善,我方認為“應該降低未成年人的刑責年齡”,10歲以下完全不負刑事責任,10-16歲則根據實際情況,送入工讀學校或負刑責,16歲以上負完全刑事責任。下面對我方觀點作進一步的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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