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宗明義,定義先行。快樂是精神上的愉悅,身心得到的滿足感,無法正正快樂的人,是無法感到生活的幸福的。精神病人即由于神經系統紊亂,導致心理和行為異常,不能正常的工作和學習,在病態心理的支配下可能會有自殺和攻擊他人的行為的一類病人。然而快樂的精神病人是由于多巴胺過量分泌造成的一種神經系統不協調,從而導致患者造成一種病態的快樂,一種麻木的快樂,而非發自內心的快樂。我方認為快樂的精神病人應該被治療,接下來我將從三個方面闡述我方觀點。
本文只顯示部分辯論稿,如有需要歡迎去辯論稿商城付費查看完整辯論稿!
辯論稿都是原創,需花費時間精力,需付費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