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首頁 » 原創辯論稿

          人讓寵物為自己陪葬不應該受到譴責(一二辯稿)

          2020年07月01日2500許清如

          一辯稿+二辯稿.jpg

            謝謝主席,大家好,今天我方的觀點為,人讓寵物為自己陪葬不應該受到譴責,首先明確一下定義,根據《漢語大詞典》譴責指對荒謬言行或錯誤政策進行嚴厲責備,帶有莊重色彩,當我們將譴責一詞輸入到百度搜索欄時,我們得到的搜索內容一般為“香港政府譴責暴徒縱火,意大利總理發聲譴責因疫情排斥中國留學生”由此我們可以知道譴責的對象往往是較為嚴重的社會性事件或者為政治性事件,因此我方的判準為,應該與否應該判斷人讓寵物陪葬這件事情本身性質具不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以及政治色彩。

            本文只顯示部分辯論稿,如有需要歡迎去辯論稿商城付費查看完整辯論稿!

            辯論稿都是原創,需花費時間精力,需付費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