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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偶像不應該為粉絲行為負責一辯稿【第二版】

          2020年06月25日4699九七

          辯論稿

            感謝主席問候在場諸位

            本題中的偶像應是指從事演藝方面事業,通過展現個人魅力獲得年輕人崇拜與追捧的對象,而粉絲行為應指不由偶像直接操控,由粉絲自主意識控制,造成負面影響且具有群體代表性的行為。負責是指偶像需要付出代價來替粉絲承擔對應責任。我方對辯題的整體理解是當粉絲行為的結果導向是惡性時,偶像對該結果負超出公眾人物本有職責的責任。

            我方承認偶像作為公眾人物本身屬性具有引導社會向好的責任,但也僅僅是引導,他不需要也沒有義務為他人的錯誤行為負責。

            因此,我方的判準是行為本身的后果主要由誰導致,誰負責。

            展開以下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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