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
我方今天的觀點為:徹底失去記憶的全新人生應該對之前犯下的罪行負責。責任包括法律責任,社會責任,個人責任。我方認為犯罪人承擔任意一種即為負責。罪行法定原則要求犯罪和刑罰都由法律明文規定,定罪,量刑以及行刑都必須以刑法為依據。回歸辯題,犯罪已經是既定事實,而犯罪人失憶是殺人后才產生的。而這個人在犯罪的時候確是有明顯犯罪殺人意識的,所以我方認為這樣的人并非無辜,應該承擔責任。以下我方將從三方面進行論述。
本文只顯示部分辯論稿,如有需要歡迎去辯論稿商城付費查看完整辯論稿!
辯論稿都是原創,需花費時間精力,需付費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