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主席,評委,對方辯友,同學們,大家好:
我方認為,當今中國應當降低刑事年齡。開篇立論,定義先行,我國《刑法》第17條規定:“年齡不滿14周歲犯罪不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犯八大罪負刑事責任,滿16周歲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同時,對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刑責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行為人對自己實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會行為而負刑事責任所必須要達到的年齡。今天我們把年齡作為承擔刑事責任的依據,是因為年齡是人的屬性,隨著年齡的不斷增長,人的心理逐漸成熟,年齡因素和人的責任能力形成了天然不可分離的關系。且犯罪行為是具備辨認能力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在其意志和意識的支配下實施危害社會行為,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能力,取決于行為人的智力和社會認知的發展程度,而這些因素與人的年齡是緊密聯系和一致的。
接下來,我將從兩個方面闡述我方觀點。
本文只顯示部分辯論稿,如有需要歡迎去辯論稿商城付費查看完整辯論稿!
辯論稿都是原創,需花費時間精力,需付費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