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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沒有表達偏見的自由一辯稿

          2020年01月05日12329林棋

          辯論稿

            在座的主席好,各位評委好。我方的觀點是人沒有表達偏見的自由,開宗明義,人是社會關系的總和。自由應該是不受限制和阻礙的。是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都可以表達,才是自由。偏見是帶有主觀情緒而忽略事實本身的偏頗觀點。如果如對方辯友所言,人有表達偏見的自由,那么每個人的言論在表達時都是不受限制和阻礙地。然而,根據我國《憲法》賦予了公民言論自由權,但《憲法》第五十一條同時規定, 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社會的、國家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權利。由于篇幅所限,不同國家不同領域限制表達偏見的諸多法律法規暫且按下不表。但我們可以管中窺豹,推導出對于偏見的表達最起碼會收到法律的阻礙并不是自由的。接下來我方從實然和因然兩個方面論證我方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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