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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保護的根本在于完善法律制度一辯稿

          2019年12月30日3875康爾

          辯論稿

            環境保護的前提在于現實中環境破壞嚴重,現實存在一個需要改善保護環境的需求。而環境破環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為人為破壞,例如工廠排放未加處理的污水廢氣、汽車尾氣排放導致二氧化碳超標、過度使用一次性木筷導致森林大肆被砍伐、固體垃圾污染等等,而這也是造成環境破壞的主要方式。另一種為自然侵害,例如自然力量導致的火山噴發、水土流失、海嘯等,但對其環境的破壞微小。因此,今天討論的保護環境的重點則針對第一種情況,用何種方式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它。開宗明義,完善法律制度指運用立法的手段,在不斷完善中強制性地規范社會主體的行為。而提高環保意識則指,提高對于環境保護的認知水平。而當我們討論解決某個問題的根本措施是什么的時候,則是在想何種方式能最大可能、最有效率地使我們達到預設目標。回歸辯題中來,則是看以上兩種措施何種更符合辯題中根本的語境。我方認為完善法律制度較之提高環保意識更能被稱為根本之道。論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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