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大家好。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艾滋病防治條例》規定未經本人或監護人同意,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公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的有關信息。但是當前我國的現實情況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據中國衛生部和聯合國艾滋病規劃署的數據顯示,2005年之前,我國新發感染者病例一直以注射毒品和血液傳播途徑為主,隨后,這兩種途徑得到顯著控制,但性傳播尤其是異性傳播致病人數卻急速上升。因此我們今天應在現實背景下討論,對醫生來說,艾滋病患者隱私權應優先還是讓步于配偶知情權。我方認為,應選擇讓步,具體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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