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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今中國應該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一辯稿(二)

          2019年12月11日3012曲奇

          辯論稿

            謝謝主席,大家好。2018年7月,湖北孝感一女孩遭到男孩持刀搶劫。在尖刀的脅迫下,女孩被逼脫光衣服,反抗過程中多處刀傷,導致其胸腔積血、精神異常。但因犯罪人未滿14周歲,沒有達到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此案已做撤案處理,引發社會熱議。本應成為善良的人的保護傘的法律竟然成為犯罪者的護身符和通行證。我方認為,當今中國應該降低刑責年齡,14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也應當和14周歲到16周歲未成年人一樣,在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等8種犯罪時,應負刑事責任,具體論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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