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宗明義,社會力量是指:除政府機關以外的能夠參與社會發展的基本單元。包括自然人,法人,黨政機關的事業單位,非政府組織,黨群社團,慈善機構,企業等。當今禁毒教育的現狀就是:形式固化、內容單一,僅停留在對毒品的淺層次認知。而我方認為的禁毒教育的目的是:通過教育手段真正內化深層了解毒品危害、抵制毒品,從而利于禁毒工作的開展。我方判標是:何種力量更能夠作用到禁毒教育的核心目標,就是更依靠何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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