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對方立論兩點,第一點叫做,理解原因被消除,對方辯友,拯救的原因在哪里。我們毀滅他為什么不能理解原因再消除。對方辯友,治標治本你方沒有論證。第二個,你方告訴我毀滅就是根本對立的態度。錯,毀滅是十惡不赦的人所做的殘忍之事背后的憐憫之心。好,我們回到立論,1948年12月2日,一場前后持續兩年的審判終于有了定論,在法官宣讀一千兩百三十一頁的判決書后,曾對中國,亞洲乃至亞洲犯下滔天罪行的戰犯終于得到處罰。然而以日本前首相為代表的戰犯,在得到假釋后,重回政壇。并企圖推翻審判的結論,篡改歷史,復辟軍國主義,至今,演變為日本右翼勢利,已對全球的安定造成極大威脅,如果回到東京宣判的現實,如果你有選擇權,你的選擇是否會有所不同。這便是一個典型的情境,面對十惡不赦的罪人,我們應該拯救還是毀滅他。十惡這個詞最初來源于宗教的律令,同時,也有佛教的解讀。十惡不赦作為一個詞語,如今不應再追究原典中的細節。它的含義就是對人類犯下滔天罪行。而今天我方選擇毀滅,則是對作惡者,普通民眾,全人類三個方面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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