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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于個人幸福而言,宗教比科學更重要一辯稿(二)

          2019年12月01日3222清秋

          辯論稿

            謝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開宗明義,概念先行。幸福是指欲望滿足后的一種主觀感受,而欲望又可分為物質和精神兩個層面。那什么又是科學呢?科學是一個建立在可檢驗的解釋和對客觀事物的形式、組織等進行預測的有序的知識的系統。由科學的定義我們知道,它是尋找信息解決問題的方法,故科學只能解決有客觀現實基礎的問題,而諸如道德丶價值判斷丶社會取向丶個人態度這些問題無法用科學方法加以解決。而對于宗教,盡管不同的宗教有著不同的信仰,但殊途同歸,其本質都不外乎于滅除苦惱與不安,獲得安心與希望。在明確了幸福,科學,宗教這三個概念的定義之后,再來評判宗教和科學對個人幸福而言何者更重要時,則應聚焦于何者更能幫助個人實現物質和精神兩個層面上欲望的滿足。我方將從以下兩個方面論證我方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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