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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動科技有違體育精神一辯稿

          2019年11月28日3958伯言

          辯論稿

            謝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我方認為運動科技有違體育精神。開宗明義,概念先行。運動科技是從體育競技中產生,運用新型技術而創造出來的。有違即不遵守,體育精神是人們在追求健康健美的發展的同時能最大限度地激發人的潛能的一種精神狀態。當科學技術普及時,必然帶來的結果是使一部分原來的運動科技成為了運動必須科技,這些產品給我們帶來了便利,促進了我們發展。而我們今天仍在此探討運動科技是否違背了體育精神,就是因為在一些特殊環境下運動科技的使用引起了爭議,我們今天探討的自然也是這仍存爭議的部分。因此我方的判斷標準是:運動科技是否破壞了人在體育運動中的初衷。我方將從以下兩個方面論證我方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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