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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量明星的出現不利于娛樂偶像行業的長遠發展(一辯稿+結辯稿)

          2019年11月13日5410滄海

          一辯稿+結辯稿.jpg

            謝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   

            開宗明義,流量明星一詞出現于2010年,是指具有超高流量,但是其專業實力于流量不匹配的明星。我方認為,流量明星的出現不利于娛樂偶像行業的長遠發展。   

            首先,娛樂偶像行業的長遠發展應該建立在組成該行業的偶像明星的長遠發展上,而偶像明星的長遠發展基于其自身實力帶來的優秀作品,一個明星的出現是背后整個團隊運作的結果。只有明星不斷增值,實現價值的時間足夠長,背后的經紀公司才能得到持續的收益,從而帶動整個行業的長遠發展,而現在我們所說的流量明星,他們的實力有限,也不愿意花時間提升專業技能,只能利用流量的保鮮期賺快錢。如果沒有后期優秀作品的支撐,會迅速被觀眾淡忘。流量明星可以通過人設吸粉,這的確能夠在短時間內將流量變現,位娛樂公司帶來一定的經濟效益,但沒有作品的加持,流量明星的變現能力就會減弱,無法實現長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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