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大家好,對方辯友的陳詞激昂我方十分欣賞,但是,我方認為,商業代孕不應該合法化,首先明確定義,代孕是指將受精卵子植入代孕媽媽子宮,由孕母替他人完成“十月懷胎,一朝分娩”的過程,這項技術只能在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機構中實施,只能以醫療為目的,并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倫理原則和有關法律規定。合法化則能簡單地認為將其劃為法律的管轄之下,使其的行為變為正當,所以我方的判斷標準是商業代孕能不能讓社會得到應有的促進作用?我方將用以下三點來論證我方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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