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大家好,我方認為小孩被欺負,應該鼓勵告老師。從辯題中我們會發現有五個關鍵詞,分別是欺負、毆打、小孩、老師、鼓勵。聯系這五個關鍵詞,我方給出以下定義:
欺負指發生在校園內部的非重大刑事犯罪的校園欺凌;小孩指6-18歲的在讀中小學生;打回去是指小孩在遭受威脅或侵犯時,會去主動進攻并可能造成問題升級,雙方受傷的積極反抗行為,注意一下,這與盡可能避免他人的侵害而逃跑,言語震懾,用手保護重要肢體部位等一類行為是不同。這是因為后者在主觀上不存在造成傷害的積極影響,基本不會造成對進一步的傷害,是一種純粹自我保護的消極反抗行為。鼓勵,則是指我們在事情還未發生前,教育孩子面對校園欺凌這類事件時,應采取何種手段來處理問題。
我方將從兩方面進行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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