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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數字音樂平臺“獨家版權”模式弊大于利一辯稿

          2019年10月08日3329小黑

          辯論稿

            謝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   

            開宗明義,所謂數字音樂平臺是指提供在線音樂收聽、下載等服務的盈利性機構。而音樂版權所有方將音樂作品授權給唯一的音樂平臺并只接受在一個平臺上收聽則是我們們通常意義上的“獨家版權”模式。今天我方認為我國數字音樂平臺獨家版權模式弊大于利,其標準在于當前獨家版權模式是否阻礙音樂平臺為廣大音樂受眾提供更好的服務體驗,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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