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首頁 » 原創辯論稿

          生活中在各種稱謂時打上“女”的標簽不是一種性別歧視一辯稿

          2024年10月26日803

          生活中在各種稱謂時打上“女”的標簽不是一種性別歧視一辯稿.jpg

            定義:性別歧視指因個人或群體的性與性別而對其采取區別或不平等對待。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指出,性別歧視可能影響公民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權和基本自由。

            判斷標準:在男女各頂半邊天的時代,“女科學家”、“女作家”等帶有“女”字的稱謂是否會影響其在社會生活中的人權和基本自由,如果我方可以論證,此類帶有“女”字稱謂的標簽不會影響女性自身發展,甚至會為她們帶來更大的社會認同和關注,則我方得證。

            本文只顯示部分辯論稿,如有需要歡迎付費查看完整辯論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