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宗明義,概念現行,公共事件是指引發社會不同層面群體廣泛關注或者討論的事件;譴責是指出錯誤,并加以責備;不完美受害者是指,受害者在法律或道德層面的錯誤行為導致受害者身份的產生,或者利用受害者的身份作出錯誤的行為。例如一個人被毆打,但是被毆打的原因是他對對方的辱罵行為,則他是一位不完美的受害者;再如一個明明沒有受到太大傷害的人,用夸大受害事實的方式惡意煽動大眾,引導輿論,博取同情,則他也是一位不完美的受害者。我方認為,在公共事件中該不該譴責不完美受害者的判斷標準是能不能給社會帶來正向的價值引導,保障社會基本的公平正義。基于此,我方認為在公共事件中應該譴責不完美受害者,論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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