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主席,問候在場的各位。
開宗明義,定義先行,“想要追尋的東西”是我們后天通過巨大的付出才能獲得的,而“失去”也是不可挽回的,是永遠失去的。得而復(fù)失指“得到了又失去了”,痛苦是一種精神上的折磨疼痛,是事件當(dāng)事人的主觀感受,難以量化,但是可以通過一定途徑緩解。
在此之下,我方對于“更痛苦”的判斷標(biāo)準(zhǔn)是:哪一方的痛苦更難以被削減。
下面,我方將從被迫離開和主動離開兩個方面來進行雙方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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