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大家好。
開宗明義,打假是指打擊制作、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行為的全過程。消費者是指以個人消費為目的購買和使用商品或服務的社會成員,執法者指的是運用國家公權力對違法行為進行打擊懲處的人員。當今社會,假冒偽劣產品不斷涌現,據調查顯示,全世界每年有上萬億美元的假貨流動,占全世界GDP的2%,與此同時,隨科技的發展,反打假手段也在不斷升級,打假迫在眉睫。今天我方判斷打假主要靠消費者還是執法者的標準在于何者在打擊假冒偽劣產品問題上作用范圍更全面、效果更明顯。基于此,我方論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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