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
我方的觀點為得而復失比從未得到更痛苦。今天我們要比較的是何者更為痛苦,那就需要建立在雙方均痛苦的前提下,就要求行為人本身對所想得或已得的事物有其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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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的觀點為得而復失比從未得到更痛苦。今天我們要比較的是何者更為痛苦,那就需要建立在雙方均痛苦的前提下,就要求行為人本身對所想得或已得的事物有其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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