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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辯稿】災難中的自私不應該受到譴責(第五版)

          2021年07月24日4107紫冉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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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定義:

            自私,應該被分為兩種,一種是單純維護個人利益沒有損害到他人利益;另一種是損害到了他人利益甚至集體利益。

            譴責:指嚴厲申訴,帶有莊重色彩,但沒有實際懲罰。

            2.前提:只討論在災難中特有的自私行為,而不是生活常態化的自私行為

            3.標準:譴責災難中的自私能否達到好的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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