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宗明義,定義先行。首先,關于多數人,少數人的定義?我方認為這兩者的定義只要符合我們普羅大眾心中的價值判斷就可以,沒有必要對其做一個被限制死的定義。其次,利益是一個社會學名詞,指人類用來滿足自身欲望的一系列物質、精神的產品,某種程度上來說,包括:金錢、權勢、色欲、情感、榮譽、名氣、國家地位、領土、主權等所帶來的快感,但凡是能滿足自身欲望的事物,均可稱為利益。現在我們再來看這個辯題,少數人應不應該為多數人的利益犧牲,這樣一個價值辯題,我方認為就是讓我們雙方討論我們兩者的價值取向,何者更應該成為這個社會的主流或者被社會主流所接受。今天,我方認為少數人不應該為多數人的利益犧牲,更應該成為這個社會的主流價值。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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