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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數字化背景下,數字貨幣不能取代第三方支付方式一辯稿【重慶火鍋】

          2022年06月05日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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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我方觀點為在經濟數字化的背景下,數字貨幣不能取代第三方支付方式。

            開宗明義,數字貨幣作為建立在主權基礎上的一種全新的貨幣體系,在保留人民幣作為貨幣種類的同時,它還具備交易成本低,速度快,高度匿名性等優點,由中國人民銀行向國家商業銀行發行,再由商業銀行依靠自身信用對外發行數字貨幣。第三方支付方式則是以支付寶,微信等為首的平臺。它們支付方式多樣,被大眾廣泛接受的,十分成熟。在辯題中,取代指一方完全替代另一方并占據其位置,故判斷標準為擁有相同利好與弊害,或是一方在此基礎上擁有更大的利好與更小的弊害。我方認為兩種支付方式之間優劣互補,并未達到取代的判斷標準。因此,我方認為,在經濟數字化的背景下,數字貨幣不能取代第三方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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